辟謠俠盟丨借汛情炒作,長沙縣一男子傳播謠言被行拘!
近期長沙縣防汛形勢嚴峻,在這嚴陣以待、眾志成城的關鍵時刻,卻有個別網民為了博關注、蹭流量,移花接木、惡意編造發(fā)布謠言混淆視聽。
2024年6月24日,長沙縣公安局北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(fā)現(xiàn),一男子在抖音平臺發(fā)布不實汛情視頻,聲稱因近期強降水,長沙縣北山鎮(zhèn)街上發(fā)洪水,有魚捉。視頻一經發(fā)布,迅速引起本地網民關注,讓人真假難辨,視頻在被他人瀏覽、轉發(fā)、評論后,引發(fā)人民群眾恐慌,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。
圖為長沙縣北山鎮(zhèn)集鎮(zhèn)實景
經查,長沙縣北山鎮(zhèn)何某某為了博取眼球、吸引流量,在北山鎮(zhèn)街邊攝了一張照片后使用PS剪影的方式將照片改成發(fā)洪水的影像,后將圖片發(fā)布至個人抖音賬號造成惡劣影響。
目前,何某某因涉嫌傳播網絡謠言信息,被長沙縣警方依法行政拘留。
警方提醒
網絡不是法外之地,請廣大網友引以為戒,不要利用群眾對災情的關心,發(fā)布不實、不當言論博取流量。
蓄意歪曲事實、編造傳播謠言,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,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處理。
請廣大網民不造謠、不傳謠、不信謠,自覺遵守和維護網絡安全法律法規(guī),共同營造和諧清朗的網絡環(huán)境。
普法課堂
造謠、傳謠應負的相關法律責任如下:公民的姓名權、肖像權、名譽權、榮譽權受到侵害的,有權要求停止侵害,恢復名譽,消除影響,賠禮道歉,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;法人的名稱權、名譽權、榮譽權受到侵害的,適用前款規(guī)定。
行政違法責任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五條第(一)項:散布謠言,謊報險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刑事責任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:編造虛假的險情、疫情、災情、警情,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